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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或于下半年开始试点备案 或导致全国性大洗牌
发布时间: 2019-04-03


行业企盼已久的P2P备案工作,或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试点。财新记者获悉,监管拟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并提出了数千万元和数亿元起的资本金门槛。此外,监管也在酝酿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上个月末,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部分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士,就P2P管理及备案工作征求意见。

财新记者了解到,监管有意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实现要求,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一位与会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试点网贷机构须符合一定的备案条件。目前拟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其对应的实缴注册资本、需要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也有所区别。

其中,区域性的P2P平台是指限定在单一省级区域的经营机构,要求P2P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与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区域。区域性的平台由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及日常监管。

而全国性的P2P平台,出借人或借款人、经营地与注册地可不在同一省级区域,但备案门槛也更高。首先需要经地方互金整治办审核,向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提出备案意见,再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评估后,才可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处备案登记,并由地方负责日常监管。

分析人士称,P2P的现有格局或将在这一区分下重新洗牌。

“目前P2P大省主要就是北上广深,资金供给也比较大。而像中西部地区的平台体量都比较小,再限定在本区域规模还会进一步缩小。对于大平台来说,主要看后期中央监管的尺度有多宽、能有多少家全国性平台了。另外,某些大区域内的小平台之间也可能形成合作,进行连锁经营。”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向财新记者表示

一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分析称,P2P平台的资产和资金都限定于本省,主要是为了避免区域性的风险外溢,更便于属地化管理,同时也限定了大部分平台的规模。如果再通过净资本和借贷余额的倍数挂钩,限制杠杆倍数,那就变成了本地‘7+4+n’的地方性类金融牌照。

不过也有多名人士指出,从技术层面上看,对异地出借人、借款人的认定标准难以兼顾各类情况。“出借和借款人主要通过什么来识别是否本区域?手机号、身份证、银行卡、还是常住人口?这些技术问题如何落实还有待观察。”陈文说。

注册资本金方面,财新记者了解到此前曾讨论过多种方案,比如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甚至10亿元。多名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拟要求,区域性的P2P平台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全国性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亿元。资本金需为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虽然此前业内一直囿于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同时又为了打破投资者的刚兑预期,监管一直禁止平台提取风险准备金(也称风险备付金、质保金等),积极引导平台通过引入保险、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但现实操作中,这类第三方担保也经常通过与P2P平台进行反担保,实际上仍然是P2P平台进行兜底。尤其是,在2018年下半年“暴雷潮”之后,出现了部分保险公司“踩雷”履约保证险,甚至偿付能力告急的现象。

据财新记者了解,对于这一现象,监管也在酝酿要求区域性、全国性的P2P平台,需缴纳不同层级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并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其中,一般风险准备金的作用,主要作用是先行支付出借人由于P2P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或自融等原因时造成的损失;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则是用于弥补出借人在出现信用风险时的本金损失。

此外,监管还强调了对P2P网贷平台增强股东、高管和公司治理的管理。

据悉,会上要求各地在4月末前制定好本地区P2P有条件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不过不少地区监管人士均反映“时间太紧张”。

根据网贷之家数显示,截至2019年3月,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合计待还本金7645.81亿元,环比下降3.09%,延续下降走势。一是因为平台主动压缩规模;二是因为部分合规难度较大平台的主动或被动清退。

而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则降至1021家,除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和山东五个地区外,其余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均不超过30家,其中内蒙古、天津、海南、宁夏等8个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不足10家。